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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申报、鉴定程序

发布者:计生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16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本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在《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填写申请理由,提交户口复印件,有关病史资料、照片及其他材料各两份。

    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安步审核,在接到申请才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病残儿及其父母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市)计生局进行必要的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计生局。

    三、(市)计生局负责进行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等调查;并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规定内容,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根据杭州市计生委或市鉴定小组的要求,协助组织好医学鉴定及鉴定费收缴工作(100/人次)。在市级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材料上报杭州市计生委科技处。

    四、2003年的鉴定时间为6月份11月份,由杭州市计生委组织医学鉴定,并进行审核,发出《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五、当事人对杭州市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杭州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同时缴纳省级鉴定费110元人/次。市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和鉴定费上报省计生委。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