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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鉴定程序

发布者:计生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16
    一、本人申请,内容包括落实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所在单位或乡镇,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

    二、经现所在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并鉴署意见,经市计生局审核后参加鉴定。

    三、申请人必须持节育手术后就诊的所有病历及各种必需的特殊检查单等有关资料。

    四、集中鉴定、集中讨论、评议,每年二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鉴定结束后由市计生局向申请人告知鉴定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由鉴定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鉴定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