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到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