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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

发布者:计生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16

     一、办证程序:

    凡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员,外出经商、打工等劳务活动的,都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育龄人员外出前到村计生管理员处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凭此证明及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是已婚育龄妇女(结扎除外)应先到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进行环孕情况检查,并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方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是违反计划生育者,应先交清社会抚养费方可办理。《婚育证明》有效期一般一年到三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收取工本费每本4元。

二、验证程序:

凡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跨乡镇以上外来经商、打工等劳务活动的育龄人员。都必须持有其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是录用招工的必要证件之一。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科)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单位的可交与单位集体一起查验。未经现居住地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视为无效证明。《婚育证明》的查验每年一次,查验《婚育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