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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手续

发布者:计生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16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过,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围产期保健卡、女方一寸照片1张,到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科)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

     如在结婚登记时已怀孕的,亦可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科)凭上述证件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