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局
关于建立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14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发〔2003〕191号
关于建立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及富阳市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富阳市计划生育公益金。 附:富阳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富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2003年11月26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社会保障 基金 通知 抄报:浙江省计生委、杭州市计生委 富阳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公益金的资金来源。市财政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100万元,以后逐年补充增加,每年不少于20万元;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公益金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二、公益金的资助对象。主要用于补助未成年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且生产、生活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因其它特殊情况而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公益金的补助标准。对于未成年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与市计划生育局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可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未成年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且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正常运转,成立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划生育局,成员由市计生、财政、审计、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五、审批和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审批和发放将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再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年底统一研究审批。审批前需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直接发放给本人。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筹集的计划生育公益金由市慈善总会(筹)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公益金帐户向社会公开,常年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对已领取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家庭,市计划生育局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如发生领养或再生育等行为的,要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公益金;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其它手段骗取公益金的,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还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发机关:市 府 办 印发日期:2003-12-0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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