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局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05-12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涵[2006] 44号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3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农村育龄群众自觉计划生育、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改变群众生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从紧从严确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和确认条件,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委托农村合作银行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减少环节,规范操作,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同时,各乡镇、街道性要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注重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确认程序。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由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解释。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市人口和计生局复审确认。 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确认办法由市人口和计生局制订。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和发放形式。 1、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标准、时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农村“低保户”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1次,并于当年9月底前发放完毕。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形式。发放奖励扶助金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奖扶对象。市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市人口和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奖励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账户。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到市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其下属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须凭受托人身份证、奖励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 奖励扶助经费除省专项补助外,其余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奖励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应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监察、审计、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合作银行、富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 (二)广泛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培训。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要通过举行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送政策和信息下乡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争做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及相关规定,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三)严格资格确认,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市级确认等工作程序,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有效方式,准确界定目标人群,做到不少一个,不多一个,不错一个。要坚持直接发放、到户到人的发放原则,坚持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完善。要建立健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和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市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及数据分析。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程序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奖扶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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